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
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
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
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,释放消费潜力
西藏出台超多优惠、补贴政策
一起来看
一、减免停车收费
鼓励居民驾驶机动车出行消费。
公共停车设施内,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、补休、连休日内免费停放政策。夜间经济街区实行3小时免费停车。
各地(市)行署(人民政府)鼓励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、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免费开放停车场,加强安全管理,提供停车便利。
二、扩大文旅消费
在西藏大剧院举办格桑花演出季,免费向游客、青少年、学生等各族各界推出各类文艺演出;
在罗布林卡公益演出藏戏经典剧目。依托第二届文化艺术节等节庆活动,组织各级文艺团队和非遗传习基地持续推出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、非遗展示等活动。
免费开放a级旅游景区100家以上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门票半价政策,开放布达拉宫第二条参观线路,开辟夜游布达拉宫雪城线路。鼓励本地游客自助游、自驾游、家庭游、乡村游、近郊游、周边游。
三、发放惠民消费券
各地(市)统筹整合促进消费专项资金,加大在成品油、家电家具、高原多功能系列炊具、餐饮、日用百货、服装服饰、化妆品、高原农特产品等领域消费券发放力度。其中,
家电家具消费给予100元至1500元补贴;
高原多功能系列炊具消费给予100元至400元补贴,可叠加享受商家给予最低30%的让利优惠;
餐饮等其他消费领域个人消费给予50元至200元补贴。
四、全面刺激汽车消费
落实好《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<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,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其中,
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,国家补贴1万元;
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,国家补贴7000元;在国家补贴基础上,自治区给予3000元综合消费补贴(成品油消费券或充电卡等)。
统筹使用自治区促进消费专项资金和地(市)配套资金,对个人消费者二手乘用车置换更新和乘用车购新的,给予2000元至15000元补贴,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。
五、开展系列促销活动
各地(市)深入开展“幸福西藏·乐享生活”促消费系列活动,推出一批“中华美食·西藏味道”特色街区,举办“西藏美食荟”“美食节”活动,持续激发夜间经济、假日经济活力。
开展“中华美食·西藏味道”拉萨印开街、美食大赛及美食体验周活动。举办第十届和十一届西藏(拉萨)国际汽车博览会、西藏自治区首届直播电商大赛。
鼓励行业协会、平台企业、金融机构、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发放优惠券、大礼包活动,组织系列主题让利促销活动,营造浓厚消费氛围。
六、促进住房消费
认真落实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措施,持续推动购房补贴兑现发放,支持居民换购住房。大力推行“住房公积金+商业银行”组合贷款,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多购房贷款方式。
举办自治区第十五届房地产展销会,线上线下开展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“特价楼盘”及优惠政策宣传推介,支持居民在拉萨城区开展“以小换大 以旧换新”活动,提供一站式购房贷款、购房补贴咨询和办理服务。
七、强化市场供给
根据市场供需变化,加大消费品组织力度,强化产销衔接,丰富商品品种,提升商品品质,不断满足居民个性化、品质化消费需求。加强消费市场形势分析研判,强化监测预警,做好信息引导。鼓励重点商超、农批市场、景区景点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适当延长营业时间。
八、优化消费环境
深入开展“放心消费行动”,加强对食品安全、旅游消费、计量、价格等领域的监督检查,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,及时查处哄抬价格、串通涨价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,切实保障消费市场安全,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支持沿街商户在限定街面开展摆卖活动。(来源丨自治区商务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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