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印发《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》
12月15日,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旨在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生活。
《实施方案》主要从5个方面,细化20项任务,保障老年人幸福晚年。第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,提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、制定并发布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项任务。第二,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,重点做好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、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、建立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、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、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6项工作。第三,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,重点抓好健全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、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3项工作。第四,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,提出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、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、拓展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4项任务。第五,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,提出打造“一刻钟”居家养老服务圈、优化县域养老服务布局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、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、提升基本养老政务服务水平5项任务。(记者 赵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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